关于做好2022年度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院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院长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海长江院〔2021〕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院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请人原则上为被我院正式录取,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新生,包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
  3. 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三、评选标准

  1. 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直博生主要以本科期间综合学习成绩作为评选标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生加权成绩排名须在同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20名;
    •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生加权成绩排名须在同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名;
    • 其他高校学生加权成绩排名须在同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名。
  2. 非直博博士生主要以硕士期间的学术研究成果作为评定标准。
  3.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SCI、EI、CSSCI、SSCI检索论文)者优先考虑(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4.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5.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者优先考虑。
  6. 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项目被评选为校级或校级以上项目者优先考虑。
  7. 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且工作成绩卓有成效者或荣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向长江院提出申请,长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获奖学生由长江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五、要求

申请人须于2022年10月6日前提交以下电子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作放弃:

  1. 《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院长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 身份证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本科期间成绩与排名证明,须加盖学校校印(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直博生提供);
  4. 已发表论文复印件;
  5. 授权专利、科技竞赛获奖证明;
  6. 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奖学金标准及名额设置

  1.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标准为:
等级标准(元/人)名额(人)
一等80001
二等50002
三等40005

2.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标准为:

等级标准(元/人)名额(人)
一等50003
二等40005
三等300010

(注:若无满足条件者,奖项可空缺。)

七、联系方式

订阅我们的新闻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