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基础数据库
- 长江目前还缺少一个长时间、宽范围、全要素的数据库,严重限制量化评估。
- 利用全要素、集中式的数据库开展深入数据挖掘,进而对资源进行价值评估、判断决策、开展管理。
- 长江本底数据库将综合多元数据,融合大数据、区块链、GIS、云计算等方式,构建数据共享平台。
- 数据库建设可以服务三峡集团更好完成“长江大保护”的使命,研判投资重点及成效,实现社会责任。
背景与意义
数据是长江大保护一切工作的基本依据,是评估价值、判断决策、开展管理的基础。
由于各种原因,长江的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分散建设在各个地区、不同业务部门或应用系统中,形成了以地域、专业、部门、系统等为边界的信息孤岛。已有 GIS 系统大多为实时监测或业务统计系统,业务展示单一,缺少空间、基础和业务信息间关联钻取,趋势预测,智慧决策等方面的数据挖掘分析,无法满足长江流域整体生态保护与科学绿色全面发展决策支撑需要。
尽管政府、高校、研究机构及各类企业均已逐步树立数据库概念,其中一些机构开始整合利用自身优势资源,构建数据中心,但主要以数据集中管理、交换共享为主,对数据的深入挖掘、管控可视还比较薄弱,流域数据集成共享尚缺乏成体系的成熟案例。目前长江流域还缺少长时间、宽范围、全要素的数据库,导致本底情况尚不明晰、生态环境特质指标体系无法确立、生态环境治理成果评价依据不足、政府决策服务能力难以提升。
因此,构建长江本底数据库的意义重大,但也困难重重,包括如何打破重构各类资源的管理制度壁垒、如何合理配套流域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系统、怎样配置整合大量人力物力,都亟需一套完整、科学、有效的体系,为今后工作提供遵循。
总体设想
考虑到全要素、综合式数据库的重要性,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长江院”)希望集成长江流域水利、气象、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等业务的管理和生产实际情况,融合大数据、区块链、GIS、云计算等方式,构建支撑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工作的基础数据库信息共享平台。
数据库以“实用、安全”为原则,以数据融合共享为核心、环境安全为保障,建立“深度整合、能力共享”的长江基础数据库及数据共享能力中心,实现信息集成的高效稳定、信息存储的标准规范、信息服务的专业智能、信息管控的精益可视,形成长江基础数据资产“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门户”,支撑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数据获取与共享
数据库内数据按照来源分为自有数据、第三方数据两大类。其中自有数据指长江院目前已经掌握的无知识产权争议的数据,第三方数据指受第三方知识产权保护的数据。
数据的使用用途则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分为公益用途、商业用途两类,其中公益用途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术研究、社会公益等活动的数据利用;商业用途指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数据使用。不同数据来源、用途的共享模式如下。
自有数据 | 第三方数据 | |
公益用途 | CC BY-NC-SA 4.0 | 遵守第三方授权约定 |
商业用途 | 收费授权 | 遵守第三方授权约定 |
对自有数据的公益用途,用户需遵守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利用-相同方式共享4.0(简称CC BY-NC-SA 4.0)5许可。对自有数据的商业用途,数据库将采用收费方式,采用订阅制,提供相应权限及接口。对于第三方数据的共享,数据库将充分尊重其知识产权,遵守议定的授权方式,但将尽量争取开放公益用途的知识产权,参照自有数据的公益用途管理。
针对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薄弱的现状,数据库将建立相应的耻辱墙(Shame Wall)制度,将违反授权方式并拒绝更正的个人或机构公开,永久保留记录,起到点名批评(name and shame)的作用;同时将积极谋求与社会征信机构合作,提交不良记录,纳入征信体系。
运维经费筹集
数据库运行维护的经费来源可以分为三种,分别为机构投入、商业授权收入和捐赠收入。机构投入指长江院及相关支持机构(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的主动资金投入;商业授权收入指商业用户购买数据库使用权限时支付的费用;捐赠收入指非商业用途的用户(包含所有个人用户、机构用户)主动捐赠的经费。